第484节
又蒙了!
好像!
有,还是没有?
方才还说能背诵宋刑统的上官均,此时眼中是一片茫然。
蔡京道:“国家利益也包含个人利益。”
张斐反问道:“也就是说,你爹若因那三匹布而死,你也会非常安心,这到底算是一命偿一命。”
蔡京讪讪道:“那那当然不是。”
“为什么?”张斐问道。
蔡京不答。
许芷倩呆呆望着张斐,她突然发现,身为老师的张斐,比他打官司的时候还要强势。
学生挡不住也就算了,后面那些老夫子们,就光在那里张嘴,但却没有声音。
张斐等了好一会儿,道:“汉朝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我不知道你们是否知道这个案例,一个农夫牵着牛在回家的路上,这牛不小心踩坏了人家的庄稼,田主就要扣押那头牛,抵偿自己的损失,最终双方闹到官府去,你们可知道这最终结果是什么?”
上官均道:“此案,我,我知道,最终是判罚那农夫践踏庄稼罪,未有将牛赔偿给那田主。”
“理由是什么?”张斐问道。
上官均道:“在汉朝践踏庄稼罪是重罪,都已经判了重罪,为什么还要补偿田主。”
“若你是田主,一个人不小心踩了你的庄稼,你是想要他赔钱,还是要他的命?”
“当然是赔钱。”
“就国家而言,为了维护庄稼的神圣性,国家的稳定,是要钱,还是要命?”
“要命。”
“为什么?”
“可以更好的威慑他人。”
“为的是个人,还是国家?”
“国家。”
“不错。”
张斐点点头道:“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再到我朝宋刑统,都是基于法家之法,其中不涉及到法制之法。
方才蔡京同学说,国家利益包含个人利益,言下之意,就是应该国家利益为先,这是对的,这也属于法制之法,毕竟国家利益也属于共同利益,法制之法又是一种共识。可我在上课堂也有提过一个问题,没有法制之法的法叫什么?”
蔡卞回答道:“法家之法。”
张斐道:“在宋刑统中有没有法制之法?”
大家面面相觑。
张斐又问道:“在宋刑统的律例中,都是以什么为终结?”
“刑罚。”
“刑罚就是惩罚,是国家惩罚个人,捍卫的是国家权威,跟受害者是没有关系的,翻开宋刑统不难发现,最终的终结,全都落在刑罚上面,没有一句是提到受害者的,故此我朝刑罚是五花八门,但没有任何赔偿律例。”
说到这里,他突然问道:“对了!你们方才问得是问题是什么?”
蔡卞忙道:“是关于税收问题。”
大家也幡然醒悟。
对呀!我们问得是这个问题,怎么扯到哪里去了。
张斐问道:“税法是不是写入宋刑统的。”
“是的。”
“宋刑统就是法家之法,里面的税法自然也属于法家之法,那当然是以国家利益为唯一,国家要收多少就多少,这里面是不存在法制之法的,所以答案就是,横征暴敛,百姓也必须交税,这跟法制之法一点都不矛盾。”
权威与权益
很多人看古代律法,都是头皮发麻,无论是秦朝,还是宋朝,都是各种酷刑,五花八门,从这一点来说,什么仁政,这绝逼就是暴政。
但专业角度来说,其实二者是没有绝对关系得。
因为古代法律思想就是“法即刑”,所有律法的终点都是刑罚,如果你只设有绞刑的话,那么会什么情况,就是只要你犯罪就是绞死,哪怕你就是推了别人一下。
无刑则无法啊。
故此古代要设置很多很多刑罚,来应对各种罪行。
基于法即刑的准则,这个逻辑是没有一点问题,只要改成罚钱,就是多与少,这不很正常吗。
然而,刑罚,是国家惩罚个人,是二者关系,这里面往往是不包含第三者的,也就是被害者,虽然有些官员会照顾受害者,比如说许遵,但宋刑统是不存在个人利益,只有国家利益。
这肯定是属于法家之法。
而税法又是归于宋刑统,肯定也是属于法家之法,根据张斐的理论,法家之法中是不可能存在法制之法的。
学生们一方面是豁然开朗,原来困扰我们这么些天的问题,其实都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