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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节

 

“方律师,干得不错,又开张了。”办公室内孙正义看着委托合同笑呵呵道。

“谢谢主任。您看这个案子是我做,还是交给谁做?”方轶问道。

之前方轶忙自己的案子,所里可是很少给他分案子的,现在手里的案子基本上都开过庭了,闲下来没事,方轶自然要争取下,接案子。

“没问题,你做吧。”孙正义微笑道。

图什么啊!

拿着案卷回到工位后,方轶开始忙着看案卷,起草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这时候褚怀一脸不爽的走进了律所,后面跟着小周。

这段时间孙主任没什么事,他见小周整天待在所里,觉得亏,就派她出去跟着三位工薪律师四处开庭和维护顾问单位。

早上小周跟着褚怀去开庭,完事后他们去了一家新签的顾问单位,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快中午了才回来。

褚怀把公文包重重的放在了工位上,脸色极其难看,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早上泡的茶水,然后向主任办公室走去。

“小周,褚律师怎么啦?”小周路过方轶身旁时,被方轶叫住了。

小周转头看了一眼主任办公室,见门关着,低声道:“别提了,今天我跟他去见客户了,结果客户想把他挖去公司做法务,后来褚律师找了个借口把我支到隔壁去找公司人事拿案卷材料。

我隐隐约约的听见褚律师与对方讨价还价,过了一会儿就听褚律师叫我,然后我们就出来了。

褚律师当时很生气,出来办公楼后嘀嘀咕咕的说什么卖艺不卖身,后来好像意识到了什么不再提这事。

后来褚律师跟我说,那家公司的老板觉得他很专业,想挖他去公司做法务主管,但是褚律师觉得所里正是用人之际,这时候拍拍屁股走人对不住孙主任。他举得那老板挖人墙角很不道德,因此很气愤。

这不,刚回来就去找主任邀功去了。”

“你怎么知道褚律师在跟公司老板讨价还价?是不是你偷听他们谈话了?”方轶微笑道。

“两个屋子就隔着一堵玻璃墙,顶上是通着的,放个屁隔壁都能听得真真的,用得着我偷听吗。”小周不干了,一瞪眼反驳道。

“好吧,那家公司老板从合作方挖人,确实有点不够意思,不过褚律师也算是重情重义,居然没同意。”方轶称赞道。

“拉倒吧!什么重情重义啊,那个老板四十来岁,是个女的,离异,我们一进门,她的眼神就没离开褚律师。

肯定是见褚律师长的帅气,她想把他留在自己身边,你懂得。估计是价钱……不,工资没谈好,要不然褚律师也不会说什么卖艺不卖身之类的话。”小周撇撇嘴道。

“不会吧!褚律师可是有家室的人。”方轶惊讶道。

“有什么不会的,你是没瞧见那女老板看褚律师的眼神,带钩子的,那小眼神……,如果一个月给五千工资,褚律师肯定就从了。”小周低声坏笑道。

方轶对小周的话不置可否。

正在此时,褚怀从主任办公室走了出来,脸色好了很多。小周一见急忙闭嘴,回了工位。

很快柴瑶瑶的案子开庭了,一大早方轶去了县法院,坐在被告席上等待开庭。原告四十来岁的样子,长得很大气,从表情上看不出喜怒哀乐,一看就不是个普通人,至少是个大公司高管之类的。

她的代理律师是一位年轻的女律师,短发,戴着眼镜,眼神凌厉,但方轶感觉她眼神的凌厉之中带着一丝忐忑,她应该刚执业不久,开庭经验不足。

方轶的旁边坐着一个表情略带猥琐的胖子,他就是本案的第三人,原告的丈夫,柴瑶瑶的那位情人陈大发。

方轶看了他一眼,没看出旁边的胖子有什么过人之处,心中纳闷柴瑶瑶怎么就看上他了呢,虽然柴瑶瑶算不上多好的白菜,但被猪拱了也实属可惜。

坐在上面的法官是一位圆脸的年轻女法官,长得有些可爱,但是因为职业的原因,不苟言笑,给人一种生人勿近的感觉。

“原告陈述下诉求,还有事实及理由。”法官敲响法槌,走完前面的程序后道。

“原告的诉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十五万三千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丈夫陈大发,也就是本案第三人,与被告于五年前相识,此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陈大发陆续将十五万三千元现金赠与被告,用于保持双方的情人关系。

陈大发与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对重大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及夫妻间应负相互忠实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且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的财产赠与关系严重违背我国《民法通则》(此时《民法典》尚未实施)关于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的规定及立法精神,双方间恶意串通行为亦损害了原告的财产利益,因此,双方之间赠与行为应依法认定自始无效,被告恶意取得前述财产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全数返还。

完毕。”原告律师道。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五年前被告刚刚大学毕业,一次偶然的机会本案第三人结识了被告,随后第三人以金钱引诱被告与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随后两人开始同居,直至今年三月。

在五年间第三人向被告转的款项(十五万三千元)均用于两人的日常花销,包括开房、吃饭、付房租等,而且被告也给第三人转过钱。被告认为该款项并不是第三人对被告的赠与,而是双方共同生活的花费。被告不应该返还上述款项。

答辩完毕。”方轶道。

“第三人答辩。”女法官道。

“我与被告是情人关系,当时我老婆,也就是原告在外地工作,我一时糊涂就与被告同居了。在同居期间,我将十五万三千元赠与被告。

答辩完了。”第三人道,说话时他还时不时的瞟一眼原告,很怕的样子。

方轶不用想都知道,本案第三人,这个胖子,一定是在家遭受了原告的“逼供”,心里有愧不得不出来配合原告进行诉讼,这也是人之常情。

他就不明白了,身旁的胖子其貌不扬,看起来也不是很有钱的样子,被告柴瑶瑶怎么就看上他了,同居了五年才给了十五万多,平均到每年也就三万左右,每个月也就二千多块,还要租房,这种情况也就是个普通家庭的日常花费水平,搞不好还要倒贴。柴瑶瑶图什么啊!拜金女不应该找个腰缠万贯的大款傍吗?

法官心里也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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