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节
“您好,耿先生,麻烦您把您知道的情况,跟我说下,接案记录上的内容不是太详细。”方轶拿出一审判决书的复印件,说道。
“哎,养不教父之过,说起来,都是我的错。当年为了拿流动红旗,我们一个班组没日没夜拼命的干,好不容易歇个班,替媳妇去接孩子,结果还没接到。”耿昆山面带愧疚的说道。
“没接到?为啥?”周颖诧异的问道。
“当时孩子已经上一年级了,我还以为他在上幼儿园。”耿昆山尴尬道。
片刻后,耿昆山接着说道:“国家有规定,只让生一个。我媳妇生下我儿子耿迪后,对他非常溺爱,为了给他最好的生活,我们两口子省吃俭用……”
耿昆山的儿子耿迪初中毕业后,自知考不上大学,便直接上了技校,那几年到处都在改革,技校也是择优分配。
耿迪在技校混了三年后,靠着他父亲耿昆山的关系,在厂里找了份工作,但是因为自由散漫,干啥啥不成,吃啥啥不剩,没有班组愿意要他。最后厂里把他分配去了后勤,混了一年后,合同到期,厂里没再与他续约。
耿昆山知道自家儿子什么样,没脸找厂里说情,便给他支了个摊卖煎饼。耿迪觉得卖煎饼丢人一天都没干,直接把煎饼摊卖了换了几个钱,随后整天在街上瞎混。
今年七月中旬的时候,耿迪手里没钱了,便找父母要钱,母亲有心给他些,但是父亲耿昆山不答应,父子俩大吵一架,耿迪离开了家。
家里的亲戚朋友都知道耿迪什么德性,没人肯借钱给他。万般无奈之下,耿迪想到了父亲在工厂的徒弟解亮,逢年过节解亮经常来家里看耿昆山,与他关系还算可以。
次日一早,耿迪便去了临县的解亮家。恰巧解亮歇班在家,而且家里只有他一个人。
耿迪借口来临县办事,在早点摊吃早点时,碰了邻桌的两个小青年,结果双方打起来,他一个人大开杀戒,把对方两人打的满地找牙,后来警察来了,让他赔偿对方医药费。他手里没钱,便过来找解亮借五千块钱赔偿人家。
解亮差点被气乐了,面前的耿迪衣服整洁,头发梳理的油光锃亮,一丝不乱,脸上一点伤都没有,一个人打两个?绝世高手啊!解亮一看就知道耿迪是在说谎。
解亮性格耿直,当场就要拉着耿迪去派出所核实情况,耿迪一见心中大怒,说什么解亮没良心,见死不救。解亮也来了脾气,责怪他不该胡说八道。
两人吵来吵去动起手来,解亮看在师父的面子上没想把耿迪怎么样,把他撵走也就算了,可耿迪却不这么想,觉得解亮侮辱了他,动起手来丝毫不留情。
在打斗中,耿迪抄起桌上的瓷茶壶砸解亮的脑袋,解亮被砸的晕头转向。此时的耿迪已经打红了眼,冲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回来后冲着解亮头部和颈部猛砍,解亮错不及防,被当场砍死。
见杀了人,耿迪心中慌乱,随后他在屋里胡乱翻找一阵,但只找到了三千二百元及一条金项链(价值一千八百元),之后逃离了现场,跑到了住在县里的叔叔耿昆水家。
叔叔耿昆水见他神色不对,经询问才知道侄子耿迪杀了人,是跑来躲灾的。当晚吃饭时,耿迪叔叔劝他投案自首,耿迪知道这么跑下去早晚被抓,便点头同意了。
叔叔怕耿迪再逃跑,便借着去卫生间的功夫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后公安机关来到家里将耿迪抓获归案。
耿迪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不久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耿迪的案子移送到了中院。
经审理,中院认为,被告人耿迪因借钱不成,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中将被害人解亮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
鉴于被告人耿迪作案后能在亲属的规劝下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中院判决,被告人耿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耿迪系其叔叔耿昆水向公安机关举报被抓获,被告人本人并未主动投案,而且耿迪在公安机关抓捕时报的是假姓名,不具有投案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其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检察院以耿迪杀人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原判量刑畸轻为由,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原来的那位辩护律师觉得这案子没有什么机会,搞不好二审耿迪会被判死刑,于是见好即收,找了个理由拒绝了二审的委托。耿昆山没办法只能另找律师,他在网上查到了方轶的介绍,于是便来到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想将案子委托给方轶。
“方律师,杀人偿命的道理我明白,但是……,现在检察院那边提出抗诉,说法院判我儿子死缓,太轻了,我儿子不构成自首。
虽然报案的是我兄弟,但是我兄弟在报案之前已经问过我儿子了,我儿子耿迪是同意去公安机关自首的……”耿昆山看向方轶,期盼他能说出些自己想听的话。
杀人后取财是啥罪?
“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包括三种情况:一、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二、犯罪嫌疑人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三、由亲友送去投案。”方轶道。
“方律师,按照您的说法,我儿子应该属于第二种,在亲友的规劝下投案。”耿昆山道。
“您听我说完,第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比较好理解;第三种情况是由亲友送犯罪嫌疑人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也比较好区分。关键是第二种情况。
在第二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必须已经实际实施了投案的行为,或者已准备去投案,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
如果犯罪嫌疑人仅有投案的意思表示,而无实际的投案行为或者不能证明确已准备去投案,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本案中,您儿子耿迪在案发后逃到他叔叔家,在他叔叔的追问下,将杀人的事说了出来,并在叔叔的劝说下同意去自首。这只能表明他有投案的意思表示。
之后,他叔叔担心耿迪反悔,偷偷报案,公安机关将耿迪抓获归案。
您儿子耿迪虽然已有投案自首的意思表示,但并未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也未委托他叔叔代为投案,他叔叔报案后也未送他去投案,也就是说耿迪没有投案的行为,故按照法律的规定,耿迪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自首。”方轶解释道。
“啊?!这么说我儿子肯定要被判死刑了?”耿昆山一下慌了。
“那也不一定。
耿迪的行为虽然存在不被认定为投案自首的风险,但耿迪的叔叔耿昆水积极规劝耿迪投案自首,并主动报案,耿迪在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我认为省高院在判案时不可能不考虑,极有可能会从轻处罚,维持原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争取犯罪分子的亲属积极配合,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方轶道。
“哦,这样说,我儿子还是有机会活命的!”耿昆山心里稍微踏实了些。
“不过这案子确实不好办,案件事实非常清楚,风险还是有的,我不能给您任何保证。”方轶道。
“嗯,明白!反正检察院已经抗诉了,我肯定不能让我儿子等死,哪怕有一线希望,我也会试试。”耿昆山点头道。
送走了耿昆山,接下来的几日,方轶带着周颖去看守所和法院,忙了一阵。
两日后,方轶办公室内,周颖将耿迪杀人案的关键信息都写在了白板上。方轶坐在一旁的沙发上,喝着茶。田欣坐在一旁,拿着本和笔,听着。
黄援朝不做刑事案子,田欣听说方轶接了一个死刑案子,便请周颖与方轶打招呼,想过来听听,学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