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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节

 

邓光智前脚刚进派出所,邓正彬带着十多人便赶了过来。值班的民警被吓了一跳,后来问明情况后,直接将邓光智抓了起来。

“这个邓光智还挺贼的。如果不跑进派出所,少不了一顿胖揍。”周颖对被告人给出了很客观的评价。

“老孟,被告人邓光智有没有行医资质,比如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轶问道。

“没有,我去会见时问过他。说白了他就是个赤脚医生,什么资质都没有。”孟广达答道。

“师父,要是没有资质的话,这个案子被告人肯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了吧。”云乔一边给众人倒茶,一边说道。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不能光看有没有资质,还要看情节,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这个案子因为被告人的非法行医导致被害人腹中胎儿在宫内窒息死亡,不得不引产,确实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伤害。我认为从情节上看,确实属于情节严重。

老孟,还有其他情况吗?之前被告人有没有被处罚过?”方轶看向孟广达。

“有,之前被告人被卫生部门处罚过两次。”孟广达回道。

“你的问题是什么?”方轶继续问道。

“我是这么想,既然我们接了这个案子,不管被告人罪恶多大,我作为他的辩护人应尽到一名律师应尽的义务,寻找对他有利的点,进行辩护。

本案中,是患者家属主动请被告人去家里进行的接生,换句话说,是被告人‘自愿’求医,那么这个点,能否阻却非法行医罪的成立?如果不能,那么这个点能否成为罪轻辩护的有利支撑。

这类案件,我接触的不多,所以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孟广达说完看向众人。

“被告人是开小诊所的,被害人的丈夫去诊所自愿、主动求医,应该算是被害人承诺吧?我觉得应该不构成犯罪,属于行政违法,应该被卫生部门处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云乔的语气一点都不坚定,她有些不确定。

“我觉得可能构成犯罪。在行为人非法行医的情况下,患者只是承诺行为人为其治疗,这应该只能算是一种抽象的承诺。”周颖支持道。

“我之前我看过达哥的案卷,我也查了下相关法学理论,根据相关理论,被害人的承诺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

第一,承诺只能是对自己具有处分权限的利益承诺他人侵害;

第二,承诺者必须具有承诺能力;

第三,承诺必须基于承诺者的真实意志;

第四,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

第五,基于承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不得超过承诺者的处分权限,也不能违反法秩序。”杜庸说道。

“嗯,你说的这些条件,我在读博时也见到过。我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的承诺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此时,方轶插话道。

“为什么?杜律师,您是怎么理解这案子的?”周颖有些搞不太明白,不是她的理解有问题,是因为她之前没有注意过被害人承诺与阻却犯罪之间的关系,所以现在她才会有些在云中雾中的感觉,虽然觉得被告人应该构成犯罪,但是又说不太清理由。

“这块内容之前我接触的也少,我只是查到了相关内容,但是让我来解释……这个有点难。毕竟没办过相关的案子,纸面上的理解还是差了一些。”杜庸很实在的说道。

律师又不是神,有不懂的地方很正常。如果不懂装懂那才尴尬,往大了说那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往小了说,长此以往,同事会不把你的意见当回事,团队中将没有你的位置。

孟广达没有说话,看向方轶,他对这个问题确实有些吃不准。

“我说说我的理解哈,有问题或者有不同意见,大家提出来。我的理由是:

一、根据《刑法》的分类,非法行医属于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侵害的是社会法益;任何人对社会法益都没有承诺权限,所以患者的承诺是无效的。

二、在被害人并不了解非法行医者的具体治疗方案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者的具体治疗行为并没有得到承诺,对治疗行为的承诺,只能是具体的承诺。

患者求医的目的是治病,不可能承诺对自己造成伤亡。所以非法行医者致患者伤亡的行为,不可能因为被害人承诺而阻却犯罪的成立。

三、一般来说,非法行医者会谎称自己具有医生执业资格,或者谎称自己具有高明的医术,又或者给自己冠以神医、祖传医术、老专家等光环,使患者信以为真,患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向非法行医人求医。

这显然不能认为是患者的真实意思,说的直白些,如果患者了解真相,肯定不会向其求医。由于患者求医是基于误解,因而其承诺也是无效的。

四、非法行医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违法的,所以即使非法行医行为取得了患者的同意,也是法律所禁止的。”方轶解释道。

挖个坑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非法行医案件中,如果非法行医的人隐瞒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事实,从而致使被害人错误做出同意其对自己实施医疗行为的承诺的,则因该项承诺并非是出自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故而不能构成可以排除行为人犯罪性的承诺。”云乔眨着大眼睛说道。

“反过来说,即便非法行医的人已告知被害人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事实,被害人仍然同意或者请求其为自己医疗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的同意或者请求仅是对医疗行为本身的抽象承诺,并不包括对非法医疗行为可能引致的伤亡结果的承诺,也不能构成可以排除行为人犯罪性的承诺。

在上述情况下,即使被害人明确表示自愿承担医疗风险,由于被害人对公共卫生这一社会法益并无承诺权限,其承诺仍然是无效的,仍然不能因此排除行为人非法行医行为的犯罪性。是这样吧?”周颖脑子转的很快,方轶说完后,她已经抓到了关键点。

“对,你可以这样理解。”方轶微笑道。

“我有个问题,如果确实有医术,但是未取得行医资格,却治好了患者的疾病,这个怎么算?”云乔突然问道。

“如果患者被治好了,那么你说患者还会去公安部门报案或者举报他非法行医吗?”孟广达笑呵呵的反问道。

“哦,也是哈!都治好了,患者肯定是不会去报案的。”云乔想了下,自言自语道。

“但是患者不报案,不代表别人不报案,比如竞争对手,行政管理部门。如果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举报或者处罚非法行医,没有任何问题,既行使了权利,又规范了市场,但是在当地老百姓看来……很难说孰对孰错,农村的医疗条件有待改善,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的非法行医。”孟广达比云乔多吃了十几年的咸盐,自然社会经验更丰富,看待事情的角度也不一样。

“哎!现如今这社会,有证的不一定真能把病治好,无证的也不一定就都是骗子。现实就是这样。”杜庸补了一句。

“有点跑偏了,咱们回归正题。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被告人虽然是应孕妇丈夫之邀出诊为其接生,但其违规用药,引起孕妇强烈宫缩致胎死宫内,其行为达到《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因此被告人构成非法行医罪。”周颖说完,看向众人,征求意见。

“我同意。”云乔第一个举手表示赞成。其他人也纷纷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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