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4章
“不过话说回来,这次素材的罪名太多了,坐等庭审结束后up科普一下这些罪名。”
“我刚才粗略数了一下,本案大概涉及了二十七个不同类别的罪名,真牛皮!”
“……”
众人倒是没有觉得不过瘾。
反倒是有些“求知若渴”。
这种生动形象的案例,可遇而不可求。
里面包含了诸多的刑法罪名。
而论坛里的人要么是法学生,要么是对法律有着浓厚兴趣的网友们,都想借此机会多了解一些“傍身”。
以免以后被人莫名其妙给送进去了。
虽然这些罪名在《刑法》中都有,但专业书籍实在是太枯燥了。
远没有现实案例来的“生动有趣”。
再加上秦牧的讲解……
他们顿时就有了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不少人……
已经在论坛里逐一罗列本案中出现的罪名,进行“名词解释”了。
“敲诈勒索罪,指的是用威胁或者胁迫的方法,试图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指的是没有经营许可,从事非法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绑架罪,指的是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
不多时。
论坛突然展现出了它的专业性,没再有人飙段子。
讨论的内容……
全是和法律相关的知识。
看上去像极了正经的专业学术论坛。
……
晋城。
某区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
“咚——”
法槌声回荡在法庭上。
在廖向铭等人答辩完之后,庭审进入了举证、质证环节。
在这个环节里。
秦牧按流程出庭作证,控诉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行为。
公诉人同样提交了一系列的完整证据,用以佐证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事实。
在铁证面前。
唐岁明和廖向铭没有任何反驳,十分光棍的承认了这些罪行。
紧接着。
进入了自由辩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