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节
在下楼的时候,方轶眼神在万可法身上转来转去,心里琢磨着:这胖老头把酒藏哪了?看他两手空空,兜里瘪瘪的,嘴里也没有酒气,老家伙不会是有仙侠小说里的‘储物袋’之类的宝物吧!
万事不求皆顺心,但请不要违背良心
“看什么看,赶紧开车去。”万可法故作狠厉的瞪了他一眼。
“我车没在这儿。”方轶苦着脸道。
“车呢,你不是有个膏药旗国的车吗?”万可法一脸疑惑的问道。
“咱这里的停车费太贵,我把车停在辉煌的地下停车场了。反正也不远,就几步路的事。”方轶尬笑道。
万可法一听,抿着嘴晃着头,酝酿了半天,手指方轶道:“方律师,你可真会过,一个月八百元的停车费你都省啊,你可真够抠的。”
“没办法,小本生意省点是点,八百元够我一个月的中午饭钱了,剩下的还能再买几条红梅,再说了,我也不总开车……”方轶嘿嘿一笑道。
“少废话,赶紧打车去。”万可法见方轶如此冷哼一声道。他可不想走二十多分钟去辉煌泡澡。
辉煌浴室的浴池内,不知道放了什么中药,闻起来很舒服,池水表面上的雾气缓缓的升腾着,万可法半躺在池水中呼吸平缓,一副很享受的模样。
方轶靠在池壁上,微闭双目,回想着赵云妨害作证一案的细节,分析案情,琢磨着如果赵家委托自己办这个案子,应该如何制定辩护方案。
“小方,想什么呢?跟老僧入定似得。”万可法瞥了一眼方轶,然后坐起来用池水洗了把脸,见他闭着眼时不时的皱皱眉头,问道。
“没事,我在想今天上午会见的那个刑事案子,有很多法律点我觉得如果把它们拆开分析,有时候效果可能更好,更透彻。”方轶道。
“我算是见识了,泡个澡都能想到法律问题,要不大家都说你专业功底扎实呢。感情都是泡澡泡出来的,哈哈……”万可法开玩笑道。
方轶一笑:“这些年我突然发现,学校里学的很多东西我都忘记了,而且越来越喜欢研究法理,凡事都想追根溯源,感觉法理这门学科是最实用的学科。只不过当年上大学时我觉得法理太无趣,没认真学。
您执业了那么多年,怎么评价法学这个专业?”
“我记得有位业界大咖曾经说过,法学这个专业需要背最厚的书,参加最难的考试,忍受最低的初次就业率,更重要的是,会让你在精神上脱胎换骨。
法学是成年人的工作,它会毁掉你幼稚的童年,毁掉你的平民心态,让你直面邪恶,彻底明白正义的含义。
而我则希望律师内心深处,除了金钱、地位、美女、豪车、别墅外,能给良心留些余地!万事不求皆顺心,但请不要违背良心。”万可法想了想道。
方轶听完后点了点头。
“哎呀,快到点了,我得回医院去,再晚就得被人发现了。”万可法瞄了一眼放在一旁的手机,急忙出浴池去冲洗,然后跟方轶打了招呼后,去了更衣室。
李书明不再辉煌,一个人饮酒没意思,方轶又泡了一会儿后,便回住处去了。
次日上午十点,赵凤祥来到了律所。
“方律师,听您刚才的分析,我们家赵云肯定构成犯罪,只是量刑的问题?”赵凤祥眼神中充满了担忧。
“对,从目前案卷材料和会见的情况看,您儿子赵云大概率构成妨害作证罪。”方轶点头道。
“方律师,这几天我向几个擅长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咨询了下。他们说现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趋势,犯罪嫌疑人如果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虚假诉讼的,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而且据说这种观点越来越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
您说我儿子的案子,会不会构成诈骗罪?”赵凤祥的眼神中担忧之色越来越浓,神色紧张。
赵凤祥的担忧是有道理的,诈骗罪是重罪,以涉案金额(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四点九万元)来说,如果构成诈骗罪,赵云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妨害作证罪,赵云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凤祥肯定不希望儿子构成诈骗罪!
“目前来说,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您说的情况,而且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观点都比较认可。
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突破了‘必须是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交付’的边界,认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和诈骗罪的,应该按照从一重罪原则处断,即按照诈骗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具有正当的理由参与诉讼,只是想在其合法的诉讼标的上多占一些他人的便宜,一般不会以诈骗罪论处。
但如果想要非法占有的他人合法财产在整个诉讼标的中占比过高,那性质就变了,法院大概率会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当然全国法院掌握的尺度不一,不太好量化这个具体比例。
咱们回过头来看您儿子的案子,魏三儿本来欠赵云近二十万元,通过虚假诉讼仅增加了四点九万元,鉴于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夸大损失、增加诉讼标的的情况,所以,我认为您儿子赵云的案子大概率是不会按照诈骗罪论处的。
而且我去检察院阅卷时,负责案件的检察员也没有这方面的意思表示,很可能检察员根本就没有往这方面考虑。”方轶解释道。
“嗯,您这么一说我心里就踏实多了。还是您解释的详细,之前那几位律师只是那么一说,解释不了这么细。还是您牛!”赵凤祥一脸大写的“服”字。
“您过奖了!”方轶谦虚道。
方轶心中盘算着:说归说,笑归笑,但是律师费是不会因为你夸我两句就打折的。
“方律师,我心里还有一个疑问。”赵凤祥道。
“什么疑问?您说。”方轶道。
“您看啊,按照您的说法我儿子赵云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而同案的魏三儿有可能构成帮伪造证据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我回去特意看了下《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妨害作证罪,第二款规定的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两个罪名分别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就更不用说了,与前面两个罪名都不在一个法条内,我儿子赵云与魏三儿应该不属于共同犯罪才对。
共同犯罪不是要求二人必须构成同一罪名吗?如果二人构成不同的罪名,能成立共同犯罪吗?”赵凤祥疑惑道。
共同犯罪
方轶心中暗道:下次一定不能接法律工作者的案子,问题不断啊!这爷俩简直就是问题父子。
“我想您可能存在一些误解,共同犯罪并不以被告人构成同一罪名为前提。
您看,《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